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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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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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吴忠市司法局原党委委员、调研员张吉贺(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律师四方通过远程视频展开“云庭审”工作,此次是我院首次采用“远程网络庭审”的方式出庭支持公诉。
我院指控:在2007年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吉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盐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同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吴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兼吴忠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51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工作调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次网络庭审中,我院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旁听了现场庭审,通过现场观摩出庭公诉、以案代训的方式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吴忠市百余名领导干部在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参加了旁听,直观地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庭审过程中,远程视频庭审平台网络顺畅、音质清晰、画面清楚,庭审中的相关环节依次进行,公诉机关详细地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公诉意见书中深入地剖析了被告人张吉贺所犯罪行的根源。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愿意积极退赃、退赔,此次网络庭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